众所周知,微电影是影视广告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。微电影(Micro film),即微型电影,又称微影。它是指专门运用在各种新媒体平台上播放的、适合在移动状态和短时休闲状态下观看的、具有完整策划和系统制作体系支持的具有完整故事情节的短片,内容融合了幽默搞怪、时尚潮流、公益教育、商业定制等主题,可以单独成篇,也可系列成剧。
2012年7月,微电影“自审制”出台,让本来就有自审机制的视频网站松了一口气。但仍有从业人士感慨,毕竟是监管政策,企业必须重新定位内容审核态度,在相关内容 审核通过率仅有5%的原有情况下,视频网站可能需要重审已上线内容。另有微电影草根创作团队向记者坦言,持证制作的准入门槛将会提升。
据视频网站内部人士透露,目前网络剧和微电影的审批通过率最多只有5%。微电影的审查制度一出,在网络上立刻引起了轩然大波,部分网名认为,这样的制度不利于微电影的发展,也有网民表示对广电总局的审查很支持。
在广告业业内对这一话题也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,有人说这样的审查制度侵犯了广告的自主性,也有人说这样的做法规范了微电影的广告市场秩序。
上海二月广告以为,微电影在广告业既不是一种纯粹的电影,也不说一种纯粹的广告,它这样的属性要求它的存在必须要收到监管与规范。广电总局这一做法正是对微电影的规范与监管,这样的做法有利于微电影的良性竞争,且为微电影在新时期的发展提供了有效地法律保障。